乐山公积金异地贷款,担保人需要这些条件

嘉州房产网 2016-12-15 1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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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在乐山市行政区域以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乐山市范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简称异地贷款)的申请受理。12月12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异地贷款担保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在乐山市行政区域以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乐山市范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简称异地贷款)的申请受理。12月12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异地贷款担保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重点对异地贷款担保人有关事项进行明确通知。

据了解,从12月12日起,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的担保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担保人为异地缴存职工(被担保人)提供贷款期间连带还款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乐山市固定户籍;

三、担保人需在我市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仍在正常缴交;

四、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2户以上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不能提供担保;

六、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在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面签《担保责任书》,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七、贷审会将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及担保能力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受理存在预期风险的担保;

以上通知事项从12月12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公积金异地贷款人和担保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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